我記得有一年的台灣盃,我們場地照常出了很多選手,
有年資一到兩年,也有年資3到5年,
大抵來說,如果不是特別用心在基本,
差異只在拳架的熟練度跟流暢度,
這個時候發生了一件事,無論年資多久的選手,
部分發生了比賽中晃動的情形,
有的只是輕微的,身體並沒有失衡,
有的身體失衡到身體歪斜的程度,
有的甚至跳動,也就是腳步移位了,
以上這些晃動的情形扣分不會都相同,
至少在陳氏太極拳是這樣,
回去之後有的群情激憤,
因為團體之中有小團體是很正常的,
不論是不是小團體,只要是認識的人,熟悉的人或感情比較好的,
通常都會比較美化或合理化對方的瑕疵,
他們在意的看到的是我為什麼只有扣跟他們感情較好的選手的分數,
他們沒有辦法理解同樣是晃動,為什麼需要區分情節輕重,
因為即使是部份的裁判,也很難明確區分哪些是要酌扣,哪些是要扣比較重的,
在理想的情況下會要求裁判本來就應該知道,
但實際面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要求每一個裁判在實際情況下都能明確當下立即區分,
這是因為部分裁判他沒有經過學習的過程就直接當評分裁判,
所以一些評分的技術可能不是那麼純熟,
一直到現在場地的人這些心結還是依然持續,
我跟你感情比較好,缺點都是可以等量齊觀甚至被合理化的,
這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場地的人大部分沒有受過裁判規則的訓練,
即使理解了,對感情的執著還會讓他們心有不平,
心有罣礙就很難客觀持平的去看待一件事情,
很多年過去了,我從來不對場地的人解釋,
老師也只是告訴他們,比賽完都要先檢討自己,
選手或他人心有不平只是自己對情感的依戀,
一個人如果放不下,其他人是幫不上任何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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